一、全国收车
1、在国内收购车辆,签署交易合同。
2、车辆交易手续清晰,票据齐备。
3、出口退税必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4、车辆报废期前一年以上的二手车。
二、“转移待出口”
1、在车管分所或登记服务站依法办理二手车转移待出口。
2、查验车辆的合法性,防止非法车辆交易。
3、以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名义办理转移待出口。
4、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“转移待出口”事项,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,无须返回出口企业所在城市办理转入。
5、广州二手车出口周转指标使用注意事项(年度配额/出临牌)。
三、翻新整备
1、出口企业在车辆整备期间、未报关前,应制定出口前监管措施,防止车辆非法使用、非法营运等行为。
2、根据客户需求,结合企业的翻新整备标准,对车辆进行外观和内饰的美化,性能改善,准入整改等。
四、出口许可证
1、可通过商务部许可证配额系统在线申领。
2、凭出口许可证申请表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原件扫描件、出口销售合同、检测报告(非强制)、《二手车出口企业承诺书》,一批一证。
五、订仓集港
1、委托货代公司预订船期和仓位。
2、货代公司可负责车辆中转物流、集港装运全流程。
六、出口报关
1、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,企业可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。企业可通过本地的单一电子窗口报关,
2、海关实施查验、放行及后续管理等。
3、报关需提供资料:二手车出口许可证、销售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、第三方检测报告(非强制)等。
4、部分目的国清关需要《原产地证明》,可联系省/市贸促会。
七、车辆注销
1、出口企业完成海关出口手续后的2个月内,凭出口报关单、车辆国内车牌或车辆证照等向车辆原籍车管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。
2、申请车辆注销前,应当将涉及出口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。